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00002/2022-0101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市工信局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文号 :    
市工信局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1-09-09           来源: 综合法规科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9月9日,市工信局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分为六章,共2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及术语解释;第二章规划建设,主要内容是预拌砂浆企业设立需符合预拌砂浆产能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配备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经营规范,主要内容是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运输及使用等;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预拌砂浆管理部门如:工信、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工作部门的职责及市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时间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为住建部门对现场搅拌砂浆的处理、工信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及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处罚等;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为非中心城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及预拌砂浆相关布局规划、《办法》制订实施的时间。
    《办法》主要适用了《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体育:修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16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等法律依据,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凤凰体育: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办法》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砂浆质量的管理、砂浆生产的有序竞争、资源节约与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有显著的作用。办法对预拌砂浆规定了较详细的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现了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明晰,突出了分工合作、形成“一盘棋”,在实际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执行《永州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企业绿色环保生产意识,推动我市预拌砂浆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府大楼12楼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2 电话:0746-8368005 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E-mail: yzxx@hnyzjxw.gov.cn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网站地图